我从小是个非常婆妈的人,妇人之仁过剩,虽然因为懒惰和胆小打了不少折扣,但是假如碰上江洋大盗昏倒在自家柴房,我大约还是会和包惜弱一样,汤汤水水伺候,然后睁着眼睛看他杀我全家。
第一次意识到自己这个德行还是听我爸爸跟别人描述时才明白过来。那次好像我爸爸拼命向人证明我善良无辜,上课聊天完全是受别人蛊惑等等。当然我知道下蛊的人一向是舍我其谁,所以心里老大的不以为然。不过听他列举种种细微末节,倒象是别人的故事,听得戚戚然,眼泪都要下来了。
这种东西,就象看多了星座分析一样,心理暗示十分强烈。自从那次偷偷问过“那是我吗”的问题之后,就开始发现自己这种行为越发严重起来。打死了耗子再为它惋惜之类的事情不用说,为人处世也更加拖泥带水。人家求上门来,不知道怎么说不,反正给人做完了再后悔就行了。好在自己没什么本事,最多卖点力气,也吃不了什么大亏。后来一直觉得冤的就是被一个同学半夜叫起来陪上厕所。那时候大家差不多都有一个“最好朋友”,孟良焦赞那种的。这个同学比较巴结她的那位,半夜内急,厕所黑不敢去,所以不论冬夏,每次都是把我从被窝里拎出来陪她。还好她不是出自我们厕所居士之家,所以虽然痛苦,但迷迷乎乎中总也挨了过来。
然后有那么一天,经历了各种大大小小不如意之后,一肚子鸟气正没处发,那位陪厕的同学几乎算准了时间似的打电话过来。如此这般之后,她给我的最后一个电话留言表示很受伤,我听着突然一阵快乐,冷笑,冷笑,原来我也是可以伤人的。不过再想,她的种种,包括所谓受伤,胆小,应该不及是她说出来的百分之一吧。怕黑不敢上厕所和扰我美梦之间,竟是我更加不重要一点,这样的人,留她在我生命里,有什么意义。用一个过去朋友的话说就是,他妈的老娘才不在乎。然后突然生活清爽了许多。不喜欢的人和东西丢掉就丢掉了,没有必要去维护。也感谢这个社会,你要是谁都不想理,绝对可以哑巴到老死。
算来算去,过去的朋友留得真的不多了。一是不知道相隔几万里,二是生活轨道完全不相干,再就有不值得留的。象是搬家,搬到最后剩一大一小两个箱子。能剩下的这些,多半是再也不会丢了的,天涯海角,都会带着。
后记:昨天匆忙写完,今天早上再看,实在不成样子。越写越差了。改了改,但底子太差,再也改不好了。我尤其不喜欢改写好的东西,懒,一般就是放弃。这次还算多情些,也是这么烂的东西挂在屋子里,面子上太过不去。不是说以前写的就不烂,看都懒得再看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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